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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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广西第二届“最美社工” 评选活动的通知(已结束)


各社工机构、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推动广西区内社会工作发展,加强区内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,传播社会工作理念,广西社会工作协会研究决定开展广西第二届“最美社工”评选活动,为做好“最美社工”典型个人和事迹的相关工作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目的

“最美社工”评选活动,以践行社会工作理念为宗旨,以优秀社工代表为表彰对象,通过深入寻找、发掘、宣传及表彰有代表性且素质高的社工先进个人,展示区内优秀社工工作事迹,唤起社会公众对社工工作的了解和关注,为全面深入开展社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。

二、评选范围

(一)广西区内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的人员。

(二)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、社会组织等相关单位,在社会福利、社会救助、慈善事业、社区建设、婚姻家庭、精神卫生、残障康复、教育辅导、就业援助、职工帮扶、犯罪预防、禁毒戒毒、矫治帮教、纠纷调解、应急处置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的人员。 

三、评选标准

(一)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,坚持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,对社会工作有较大贡献,产生较大社会影响。

(二)具有较为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较强实务能力,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,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,对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。

(三)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,主动参加各项社会活动,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,带动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社会工作事业。

(四)评选对象能够贴近服务对象,通过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、感人至深的工作事迹,展现社会工作者的风貌。

 (五)评选对象必须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(一)申报:各社工机构提交申报材料,组委会接收并整理申报材料,申报采取机构统一报送方式。

(二)初审: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确定入围候选名单20名,组委会评审分占总分20%。

(三)公示:将通过广西社会工作协会官方网站公示,公示期5个工作日。

(四)网络投票:在微信公众号开展公众网络投票,投票票数占总分20%。

(五)专家评审:组委会组织第三方专家开展专家终审,专家评分占总分60%,最终评选出10名“最美社工”。

(六)获奖名单公布:将获奖名单在广西社会工作协会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公布。

(七)表彰宣传:举办表彰大会,对获奖社工进行表彰宣传。

五、申报材料

(一)申报材料

1.请参评社工认真填写附件1《广西第二届“最美社工”评选申报表》。

2.附个人工作照、生活照各一张(电子版)。

3.个人事迹说明视频(电子版),视频画面流畅,码流率256 Kbps以上,帧率不低于25 fps,分辨率不低于720×576(4:3)或1024×576(16:9)。MPEG4或MOV格式。片长3-5分钟。

(二)材料提交

1.全部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9月20 日前报送。

2.电子版《广西第二届“最美社工”评选申报表》需要盖章扫描,与个人照片、个人事迹说明视频打包压缩重命名(XX机构+广西第二届“最美社工”参选)发送至电子邮箱gxmztsgb@163.com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请各机构认真做好组织报送工作,坚持标准,深入挖掘,使真正优秀的社工脱颖而出。

(二)做好评选后续工作。请各机构积极动员组织做好网络投票等后续工作。

 

七、奖项设置

(一)奖励名额
1.个人奖项:广西“最美社工”10名。

(二)奖励办法

1.颁发荣誉证书。

2.在广西社会工作协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公开表彰。

八、其他事项

(一)参评入围、最终获奖相关名单及后续通知将在协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,请参评机构和个人及时关注广西社会工作协会官方网站(http://www.gxswa.org)和微信公号(公众号:广西社会工作协会)

(二)申报材料上交后不予退回,请各社工、机构自留一份做好存底备份。

(三)详情咨询,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45号1号楼5楼501室,电话0771-4306233,吴灏炜。  


附件:广西第二届“最美社工”申报表

 

 

广西社会工作协会

2017年8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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